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院学字[2014年] 2号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中职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中招班级:
为做好我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中职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要求自2013年秋季起对中职国家助学金按照每学期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标准
1、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2012级、2013级五年一贯制前三年中专阶段的所有江西省内17个贫困县市农村户籍的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一、二年级在校生总数的15%)。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750元。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及时间
1、本人申请:(3月13日-3月16日)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申请,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户口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交本人申请书、《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盖章)等贫困证明材料,如2013年秋季已提交这些材料则只需要重新填写一份《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即可。
2、综合评审:(3月17日�3月21日)各系、各班级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申请条件对学生进行评审。
3、资料上报:(3月21日)各系将评审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班级公示名单报至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宋老师处。
4、资格审查并公示:(3月22日�3月28日)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名单汇总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公示5天。
5、审批与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三、工作要求
1、各系(部)要做好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讲解工作,要深入班级,通过主题班会形式介绍国家的 资助政策,力求每个学生了解资助政策及相关的办理程序。
2、因学生信息资格审查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以此作为财政资金预算拨付的依据。请各系(部)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此项工作,以便学院及时在中职资助管理系统上提交资助名单。
2014年3月13日
抄报:院领导
抄送:监察审计处、各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