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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5年“学生资助宣传月” 活动的通知
  • 作者:本站  发布于:2015-05-11  点击: 字体:【
  • 各系(院)部: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我省“学生资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赣助中心[2015]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学生家长及社会对学生资助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确保各项政策更好地顺利实施,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全院开展2015“学生资助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国家资助 助我成长 感恩奉献”为主题。
        二、活动时间
        2014511日―531
        三、活动对象
        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四、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宣传发动
        活动期间,学院、各系(院)部、班级充分利用学院广播站、网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QQ、微博、微信等宣传媒体在全院范围内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和活动主题,努力实现宣传形式的多样化、宣传载体的多元化和宣传内容的丰富化,增强宣传效果,促进资助工作开展。
        (二)开展“学生资助宣传月”主题板报评比
        要求各系(院)部所有在校班级出一期主题为“学生资助宣传月”黑板报,利用黑板报广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以系(院)部为单位组织评比推荐3-5个班级板报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以“系(院)部+板报+班级”形式命名)发送至23089565@qq.com
        (三)召开“心存感恩 励志成才 回报社会”主题班会
        要求各系(院)部在校所有班级通过召开 “心存感恩 励志成才 回报社会”主题班会活动,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手册》,深入开展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各班班会记录以系(院)部为单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开展“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活动
        要求各系(院)部组织所有受助学生开展 “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活动并组织评选。受助学生要结合自身成长经历撰写,参赛作品题目自拟。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传递正能量。文体不限,正文不超过4000字,作品必须保证从未公开发表,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纸质版以系(院)部为单位推荐6-10篇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23089565@qq.com;中心对所有报送学生作品拥有使用权,将遴选部分优秀作品推荐给有关媒体及编印宣传资料,并可择优推荐作品参加全省征文比赛。
        征文正文格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同):页面设置:A4纸;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黑体加粗,副标题小三黑体,一级标题小三黑体,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字符间距:标准;行距:全文行距22磅。
        (五)召开“助学政策 助我成才”受助学生座谈会
        要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系(院)部召开受助学生“助学政策 助我成才”主题座谈会,了解受助学生对国家助学政策的掌握情况以及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
        各系(院)部可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认真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教育活动。至少开展一项宣传资助政策或学生感恩励志教育的特色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系(院)部要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活动,广泛动员,全面部署,确保活动顺利实施。请各系(院)部于515日下午1600前将本系(院)部“学生资助宣传月”活动方案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纸质版加盖系(院)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23089565@qq.com
        (二)加强宣传,务求实效。
        各系(院)部要做好主题板报评比、主题班会、主题征文评比有关活动具体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感恩、励志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强化资助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载体进行宣传,确保进系部、进班级,让学生全面掌握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
        (三)认真总结,不断完善。
        各系(院)部在工作中要注意总结提高,活动结束后对本系(院)部开展“学生资助宣传月”的情况 (包括活动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需改进的方面及对宣传工作的建议等)进行认真总结,同时附上精选的所有活动开展图片及影像资料,并将总结材料于201565日下午1600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加盖系(院)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23089565@qq.com
     
     
                                                                                        学生工作处
                                                                                     20155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