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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作者:  发布于:2016-09-14  点击: 字体:【
  • 院学字[2016-2017学年]3  

     

    各院(系)、各班: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64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6年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职二、三年级和五年一贯制五年级在籍学生(未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务必不能纳入资助范围)。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高职一、二、三年级和五年一贯制四、五年级在籍学生(未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务必不能纳入资助范围)。

    二、名额分配

    按照各院(系)在籍学生人数,将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额按比例进行分配,院(系)原则上再按人数比例分配到各班(特殊情况除外)。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英语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2人,国家励志奖学金83人,国家助学金672人;

    国际商务系:国家奖学金推荐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28人,国家助学金199人;

    应用东语系(应用西语系):国家奖学金推荐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47人,国家助学金349人;

    工商管理系(旅游系):国家奖学金推荐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37人,国家助学金262人;

    会计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2人,国家励志奖学金90人,国家助学金599人;

    国际工程系:国家奖学金推荐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20人,国家助学金123人;

    电子商务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4人,国家助学金391人;

    艺术设计系:国家奖学金推荐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4人,国家助学金108人;

      计:国家奖学金推荐1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373人,国家助学金2703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评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非常强的工作,各院(系)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切实加强领导,严肃认真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要严格依据《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高职国家奖学助学金管理办法》(见《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指南》)的规定和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按评审推荐指标组织差额评审,等额上报结果,并按照要求做好院(系)及班级的《学生资助工作手册》会议记录,确保资助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确保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奖励和资助。

    (二)严格自律,加强督查

    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要严格评审纪律,规范操作。学生工作处将加强督查和指导,学院监察审计处将全程参与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对任何部门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侵占、挤占、挪用和瓜分国家奖助学金,违反“十不准”的行为,年度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同时学院将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坚决予以辞退。

    (三)材料报送

    评审材料报送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请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严格按照《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指南》中有关资助工作材料(包括表格)报送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1. 以院(系)为单位,923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上学年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和其他证明材料。

    2. 以班级为单位,1013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包括《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上学年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和其他证明材料;国家助学金材料包括《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学年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和其他证明材料。

    3.以院(系)为单位,923日前报送本部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930日前报送本部门汇总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加盖系部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加盖系部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923日前报送本部门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报告, 1024日前报送本部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并都要加盖系部公章。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

    4.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使用。填表时应严格按照说明规范填写,表格中“院(系)意见”一栏须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5. 所有获资助学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随同审批材料一起,以班级为单位分别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诚楼附楼二楼2217室)廖艳雯老师审核。

    6. 以上表格均可在学生工作处网站或学生工作QQ群中下载。

     

       附件: 2016-2017学年高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进度安排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6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