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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 作者:  发布于:2017-04-17  点击: 字体:【
  • 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加强我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赣教办函〔2017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国家建立健全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强我院学生资助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资助政策的严肃性,规范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和发放;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通过检查,对我院近年来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高资助工作水平,并为省教育厅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二、检查内容

    1.国家奖助学金等评审发放之前,是否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是否召开学生资助政策宣讲主题班会。

    2.是否建立贫困生库电子版和纸质版档案;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学生是否从贫困生库中产生;是否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得到资助的情况。

    3.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程序开展评选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是否公开、公正、公平;贫困生数据库、国家助学金评选原始材料(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等)是否齐全;

    4.国家奖助学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给获奖助学生,是否存在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奖助资金情况;国家助学金评选是否存在轮流坐庄情况;是否存在辅导员或班主任从受奖助学生手中索取费用情况;因各种原因未发放到位的“睡眠卡”清理情况。

    5.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

    6.是否从教育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资助经费,提取的资助经费是否足额使用;5%资助经费是否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特困学生补助等。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用各有关部门自查与学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自查自纠阶段:

    2017417418日。学院各有关部门按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和整改。

    各有关部门撰写自查报告(主要内容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特色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于2017418日前交纸质稿(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稿至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他材料由各有关部门自行保管。

    2.学院检查阶段:

    2017419420日。学院组织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学院备查报送材料清单》见附件1)。

    3.集中整改阶段:

    2017424日前。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是切实落实国家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积极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全面做好本部门的自查工作。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和广大学生要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档案整理和完善工作,做到完备规范。

    (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情况等自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分析整改。对在自查中隐瞒的问题经学院或省教育厅检查后发现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助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学院备查报送材料清单.xls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2017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