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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 作者:本站  发布于:2009-04-11  点击: 字体:【
  •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主任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班集体的教育者、组织者和指导者,是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指导老师和引路人。
        第二条 学生工作处受学院委托,负责学院班主任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为落实学院“招得进、育得好、送得出”的办学宗旨和“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的办学目标,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的办学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本着“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班主任的聘用
        第四条 聘用条件:
        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养,热爱教育事业,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有较强文字处理能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二、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且获得中级以上教师职称。
        三、具有科级干部以上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有班主任工作经验,责任心和能力强,被学院评为优秀班主任。
        第五条 聘用原则:
        一、班主任聘用以校内专职教师为主。担任班主任工作是专职教师申报和聘用专业技术职称以及教师续聘的必备条件,是学院评优评先和干部任职的重要依据。
        二、在专职教师不足的情况下,兼职教师或行政人员可兼任班主任工作,所带班级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班,并须经本部门领导和分管院领导签署书面同意意见。
        三、外请代课教师可兼任1个班的班主任工作。
        四、外聘专职班主任,要严格按照聘用条件和程序进行聘用,所带班级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五、各系学生管理干事、学工处和团委的外聘干事经部门领导和分管院领导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后,可兼任1个班的班主任工作,其他部门外聘干事不得兼任班主任工作,也不得兼任校内第二职务。
        第六条 聘用与解聘:
        一、聘用程序:
        由各系按照聘用条件组织报名、推荐、面试和考核,经主管领导同意。将聘用意见报学工处审查,经分管学工处院领导同意后,由主管人事院领导批准,组织人事处备案,并签订聘用协议书。聘用协议含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协议无效。班主任一经聘用原则上必须任至所带班级毕业。
        二、解聘程序:
        1、各系、学工处负责班主任考核工作,考核不称职的专职班主任予以解聘。考核不称职的专兼职教师,不得续任班主任,不得申报和聘用专业技术职称。
        2、解聘程序。专职班主任的解聘先由所在系提出意见,报学工处审查,经分管学工处院领导同意,由主管人事的院领导批准,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七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熟知《学生手册》和《班主任管理办法》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所管班级的学生工作计划,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经常性的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
        二、每周每班至少下班二次,每月每班至少召开一次班委会、一次主题班会和一次班级情况总结会。
        三、积极配合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开展各项工作,深入学生寝室,一周不少于二次。
        四、按时参加工作例会,做好学生奖惩、困难补助及考核等各项工作。
        五、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方法、学习纪律和专业思想教育,抓好学生到课率,经常与任课老师联系,每月每班至少听课二次。
        六、做好特殊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确保学生不流失。
        七、教育和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杂费,做好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
        八、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为提高学院毕业生就业率服务。
        九、按照值班工作职责,做好值日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
        2、对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包括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检查、学生量化管理考核)进行指导。
        3、检查本系各班早读、晚自习及教室寝室卫生。
        4、晚上9:30分应到学生公寓进行值班(签到),巡查本系学生寝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10:30分后才能离开宿舍(签到)。特殊情况下按学院统一安排进行。
        5、对当天学生中的好人好事和学生违纪情况作好值班填表记录。
        6、原则上不准请假或相互调班,特殊情况须先调好班并经所在系同意。
        十、认真完成学院领导和系党政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班主任工作考核
        第八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采取日常工作月考核和学期考核相结合制度。月考核是发放班主任津贴的主要依据,期末考核是评定班主任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班主任日常工作月考核由各系负责,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带班情况考核,班主任津贴将按考核分每分扣5元的比例发放。
        第十条 班主任工作学期考核由学工处负责,由系月考核、学生考核和学院考核组成,满分100分,其中系考核占40%(月考核总分的平均值),学生考核占30%,学院考核占30%(详见附件一)。学工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级。
        91-100分为优秀;81-90分为良好;71-80分为合格;61-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班主任应该正确对待学生的考核,通过学生评议,促进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和提高。
        第十二条 班主任所管班级出现集体静坐、上访、罢餐及在公共场所聚众起哄现象,或因失职出现较严重责任事故,根据情况当月考核分为0-50分。
    第五章 班主任津贴发放及奖惩办法
        第十三条 班主任津贴由基本津贴和浮动津贴组成,基本津贴按班级人数增减,浮动津贴和学生收费率和流失率挂钩(详见附件二)。
        第十四条 班主任津贴发放程序:
    每月初各系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统计,并根据考核分值确定班主任津贴,统一制表后报学工处审查,分管学工处院领导签署意见后,组织人事处审核,报院长审批,交财务处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五条 班主任期末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基本合格者将予以警告,连续二次基本合格者也将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 优秀班主任年终评定,在班主任期末考核优秀者中产生,名额占各系班主任总数的10%,由学工处报学院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原《班主任管理办法》同时取消。各系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考核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