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图书及电教馆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管理规定
(一)、《读者入馆须知》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和学生证或工作证入馆。各类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进入图书馆需拿代书板,要学会使用代书板,一次只能取一本图书。
3、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着装整齐。
4、图书馆是重点放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如馆。
5、书包等私人物品请存放与寄包箱内。个人证件、钱款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可占用寄包箱隔夜存放各种物品。
6、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阅览室和书库。
7、请保持馆内清洁卫生,勿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8、爱护公共书刊资料、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涂抹刻划和破坏。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9、不得用物件占阅览座位。
10、保持馆内安静,不要大声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和BP机调至振动挡,阅览室内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
11、请读者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配合保安和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12、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阅览室开放规定》
1、本厅仅对本院教职工、学生和已办理馆借阅证者开放。
2、凭本人借阅证入厅,先至工作台交验阅览证并领取索书板;
3、本厅实行开架阅览,每一次取一册杂志或一种报纸就近阅读,阅毕归原架位,并职回索书板。
4、离开阅览厅需将索书板交回工作台并取回借阅证;
5、各阅览室的书刊报纸不外借,如需复印,经工作人员同意需办押证借出手续。没能按时归还每本逾期一天5元。
6、本厅不得携带书刊,书包入内。
7、遵守“入馆须知”的各项要求。
(三)、《借书证的办理、挂失与补办规定》
1、借阅证的办理
A.本校教职工凭工作证或人事处证明到采编部办公室办理借阅证。
B.本校学生凭图书馆通知,到采编部办理借阅证。新生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
C.办理借阅证需交工本费5元。
2、借阅证的挂失
读者丢失借阅证,应及时到外借处挂失。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由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3、借阅证的补办
挂失一个月内寻找无着,或借阅证损坏,已不能传递信息者,可提出补办,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还清所借图书。补办交纳工本费5元。原证找到后立即交回办证处,否则按冒办借阅证论处。
(四)、《书库开放借阅规定》
1、关于借书册数和期限以及续借的相关规定
教职工:根据职称高低,给予中外文30-60册借书权限。 借期:365天 续借:365天
临时工:中外文3册 借期:30天 续借:30天
学生:中外文3册 借期:30天 续借:30天
续次仅限一次。
2、借书时,应同时交验借阅证和其它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必须经本人办理借还手续,不得代借代还。
3、借书时,检索的方法有:上机检索或直接入库按类查找。应凭代书板入库,找到所借书籍后到出纳台办理借书手续。
4、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画、损坏,否则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状况负责。
5、读者还书时应仔细观察馆员检查书籍并办理还书手续无误后,方可离去,如发现书标、条码或防盗元件损坏,每项罚款10元,台发现书籍被污损、撕毁、按污损情况酌情报处1元至10罚款。
6、所借图书超过30天(365天)期限仍不归还,将按每天0.1元累积收取超期违约金款。
7、读者借阅证丢失应及时到馆挂失。找到借阅证后应携到其它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或工作证)到馆办理解挂手续。三天后借阅证仍无下落,可重新办理新证。
8、读者有义务维护室内卫生、书架整理和爱护书籍,经教育或劝说无效者,将予以停借。
注:代书板的使用说明
图书馆各厅提供流通服务时,使用了索书板。该板的主要功能是确定一本书在书架上的实际位置。读者在使用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读者要进入各厅时,先领取代书板。如果没有,请等待;
2)到书架取书时,及时以代书板代替位置;
3)拿到所需图书,请将书下代书板一起交与柜按理员办理借书手续;
4)如果图书不符合需要,请将图书放在原处,同时取出代书板,另外再找;
5)借不到所需图书,出库时,请将代书板交回柜台。
(五)、《读者借阅违规处理规定》
1、逾期处理:为保证绝大多数读者的权益,请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超过节约期限,归还图书时交纳逾期费。逾期费每册每天0.1元。
2、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逢寒暑假,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二周以内办理归还手续。
3、遗失赔偿:书刊遗失,应及时报失。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加收10元加工费,否则以书刊价格的两倍赔偿。
4、读者如有批点、划线、涂改、污损等损坏图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书刊现价5%-100%赔偿,撕扯图书按现价的三至十倍赔偿。赔偿后被损坏的图书、期刊、资料仍留图书馆。
5、读者离馆时,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一经发现,即被视为盗窃书刊。偷盗书刊按现价十倍(期刊按全年价)处罚,并通知所在部门处理。
6、图书馆所有罚款和赔书款,全部上交学校。
(六)、《离校手续》
1、读者毕业、调离、出国、离退休之前,需持人事部门所发的离校单,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遗失图书应办理赔偿,交还借阅证后,由图书馆办公室在离校清单上盖章。
2、对手续不清者,本馆不在其离校清单上盖章,同时收回借阅证。
二、电子阅览室开放规定
1、进入阅览室须凭本学院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
2、请注意仪表,勿着汗背心,穿拖鞋进入。
3、请勿在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4、保持室内卫生,请勿带食品进入,请勿乱贴乱画和乱扔杂物。
5、保持室内安静,请将通信设备设置于静音状态。
6、请勿在室内从事娱乐和交易活动。
7、禁止访问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信息。
8、禁止在网上聊天和玩游戏。
9、爱护设备,正确使用和操作设备。
10、损坏设备照价赔偿,偷盗设备送有关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1、开放时间:10:00----22:00 (周一 至 周五)。
12、收费标准:每小时人民币1元。
三、微机房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微机室的管理,提高微机室的使用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室一切设备均为教研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借出。
2、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准携带饮料、零食进入室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它杂物。
3、室内保持安静;学生要听从教师安排,对号入座,不得喧闹、追逐。
4、注意仪表,勿着汗背心、穿拖鞋入室。
5、爱护设备;学生必须在老师或管理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不得自行其事,如遇设备故障应及时向老师或管理员报告,不能擅自处理或隐瞒,对人为造成的事故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6、使用者不能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和更改系统设置。
7、严禁浏览非法网站,在网上发布非法信息。
8、教师下课或完成实训后,要填写好“使用情况登记表”,并安排好打扫卫生,关灯、关窗、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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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管理学生,将报送学生工作处处理。
四、语音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语音室的管理,提高语音室的使用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室一切设备均为教研设备,任何人不得借出。
2、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准携带饮料、零食进入室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它杂物。
3、保持安静;学生要听从教师安排,对号入座,不得喧闹、追逐。
4、注意仪表,勿着汗背心、穿拖鞋入室。
5、爱护设备;学生必须在老师或管理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不得自行其事,如遇设备故障应及时向老师或管理员报告,不能擅自处理或隐瞒,对人为造成的事故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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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下课或完成实训后,要填写好“使用情况登记表”,并安排好打扫卫生,关灯、关窗、关门。
7、使用者不能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和更改系统设置。
8、对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管理学生,将报送学生工作处处理。
五、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1、进入本教室上课的教师,需先接受相关知识培训,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掌握设备性能,熟悉操作环境。
2、不允许学生操作教学设备;课前上课教师先检查教学设备是否正常,如有异常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情况,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工作人员及时掌握设备情况并对设备进行维护。上课教师应规范使用器材,若违规操作至使器材损坏或丢失的,予追究责任并照价赔偿。
3、非正常上课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的人员,请提前与管理人员联系,以便管理人员作好安排,确保多媒体教室使用顺利进行。
4、进入多媒体教室各类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禁止吸烟,禁止带食物和饮料进入教室,禁止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大声喧哗; 不得在桌面和墙面上乱图乱画。
5、课后,教师应关闭设备电源,并将设备柜锁好。
6、室内的各类器材、设备为本室专用,管理人员无权私借他人,如需借用,需有关领导批准。
7、本规定由图书电教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