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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大学生谈自重自尊自爱
  • 作者:本站  发布于:2009-04-20  点击: 字体:【
  • 与大学生谈自重自尊自爱   
     
        我们时不时会看到,个别学生因为违犯校规校纪而受到学院对其进行处理。从这些违纪学生身上看,无视校规校纪、不严格要求自己,对老师和同学们的教育帮助当“耳边风”,以致触犯校规校纪,个别人甚至违法。不言而喻,他们理应要受到校规校纪的处理。
        “罚是为了不罚”。我院各级组织、领导、干部和教师,都是不愿看到学生违纪而受到这种那种处分的,特别是不愿看到学生被勒令退学、开除出校门的。总是希望广大同学能获得更多的奖励,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的。然而,一所高校几千学生,当然应有“章法”,有校规来管理,而且要按校纪规章来办,使校园秩序井然,使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生活正常进行。所以,对少数闯校纪“红灯”的同学,又不能不按校纪处罚的规定来处理。否则,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都会给校园的正常秩序带来严重干扰。由此也可看出:惩戒个别人是为了教育更多的人,“罚是为了不罚”;“罚”只是一种教育管理的手段,而“不罚”则是我们所期盼的目的。处理一个人,对当事者是教育、是教训;对其他同学来说同样是一次教育、一声“警钟”。那么,我们应从这些“反面教材”中汲取什么教训呢?明白些什么道理呢?以笔者之见,至少可以这样来认识:
        一、大学生应该自重。在高校校园就读的大学生,是迈入了成年阶段的人了。从法律意义上看,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独立权利能力的人。所以,同学们应该认识到基本两点:一是自己是成年人,有依法履行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职责;二是自己是受着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不能与文化水平低甚至社会上的不三不四的人的标准来要求自身。清楚了这么两点,同学们就应该懂得,在思想品德、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水准、行为道德规范、学业攻读等方面,都要以更高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来对照自己、要求自己,体现作为一名大学生应有的自重姿态来。都是接受高层次的教育,都要懂得自重。个别违纪学生就是没有把自己放在“大学生”这个位置上去权衡自己的所为,不够自重。以致在校园内甚至在校外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二、大学生应该自尊。在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还没有能跨入“大众化”阶段。不是所有人都能到高等学校学习深造。因此说,能上大学是同学们的一大荣幸,确实是来之不易的机会。这一点,同学们自己也是有体会的,毕竟这是自己努力奋进、尽力拼搏而走过来的。那么,进了大学就可以万事大吉、“潇洒安逸”的“混”张文凭就行了吗?或者认为是“一代骄子”、“特殊公民”而忘乎所以吗?若是这样,就会飘飘然、自以为已经就是人才了,不能严于自律,那就大错特错了。既然上大学的机会来得不易,既然自己有幸进入高校深造,就应该懂得党和国家对我们的期望,懂得历史重任的要求,懂得父母长辈的重托;自己应该非常珍惜这个机会,十分珍惜大学的几年宝贵时光;从而不放松、不狂傲、不虚度、不自满地努力完成好学业,自己要先尊重自己,力争做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大学生;自己要珍惜自己的前程。我们讲同学们要自尊,无论是从低层次(个体)还是高层次(群体)方面的意义去理解,都是一句对同学们的谆谆嘱咐。
        三、大学生应该自爱。中国有句俗话:“树有皮,人有脸”,我们中国人历来看重“爱面子”。从积极意义上看,一个人爱面子也是一种有涵养的表现。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之中,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他(她)的言行举止总是要引起和接受人们的评判。尽管这种评判有时不公正、有偏失,但自身应把握着直立的“标杆”,走正自己的路。作为一名高校的学生,行为上应该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校规校纪,符合社会公德的要求,体现大学生的素质修养的风采来,以比他人更高的境界去塑造完美自身。这就是一种自爱。爱我名誉、爱我身份、爱我人格、爱我年华。把这种自爱引伸到更高层次、更深意义上去认识,也是一种爱我中华、爱我大学、爱我集体的具体表现。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大学生应该自重自尊自爱,笔者仅此与同学们共同讨论这个问题。也希望同学们认真地思考一番,想想情之所在、理之所在。平时点点滴滴、事事处处注意自己的良好行为规范的养成,展现新一代大学生的风姿,使自己成为有远大理想、拥有科学知识和技能、富有朝气、具有涵养的合格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