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院学字[2010年]3号
关于对黄航同学进行表彰的决定
各系、辅导员、班主任:
外语系08(11)班黄航同学返校时在萍乡火车站拾到工资卡、存折、身份证等物品,当即交到派出所转交到了失主手中,失主深为感动,并通过派出所联系到学院,寄来了感谢信,称赞黄航同学是活雷锋,希望学院对其进行表扬。经学院研究决定,对黄航同学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现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表彰决定同时存入黄航同学档案。
我们号召全院同学学习黄航同学的高尚情操,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性人才!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抄报:饶贵生院长、饶美娇副书记
抄送: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团委、各系、辅导员、班主任
附: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