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院学字[2010年]6号
关于对宋子瑛、黄晓婷、熊蕾等同学进行表彰的决定
2010年12月15日下午1点左右,09商英(18)班宋子瑛同学在8栋学生宿舍附近报刊亭前捡到钱包一个,内有身份证、银行卡、借书卡及部分现金,并及时上交学工处,学工处根据证件信息很快找到了失主。
2010年12月25日晚上6:30左右,10商务英语(17)班黄晓婷、熊蕾同学在学校篮球场捡到钱包一个,内有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及时上交学工处,学工处根据证件信息,联系并把钱包交还了失主。
宋子瑛、黄晓婷和熊蕾同学面对金钱毫不动心,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体现了我院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展现了我院学生的高尚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是大家学习的榜样。拾金不昧这一优良传统,在我们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校园里开花,成为我们的骄傲!希望我们全院同学们从这几位同学的手中接过拾金不昧这粒种子继续相互传递,让传统美德在校园里继续发扬光大,开出更美丽的花朵!
对宋子瑛、黄晓婷和熊蕾同学的行为提出通报表扬,并把表扬信放入学生档案。希望全院学生向她们学习,学习她们这种拾金不昧的优良品质,并将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内化为自身素质的提高,成为优秀的社会栋梁之材。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抄报:饶贵生院长、饶美娇副书记
抄送: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团委、各系、辅导员、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