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场所和学生公寓学生安全纪律教育和管理的通知
各系、辅导员、班主任:
根据院领导关于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指示精神,为广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现就教学场所和学生公寓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纪律教育和管理有关措施通知如下,请各系高度重视,遵照执行。
一、教学场所安全纪律教育和管理措施
1、在经常性地加强对学生安全法制教育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要求学生避免与任何人发生正面冲突,如发现可疑人员或遇紧急情况应就近 报告老师或及时拨打校园报警电话:88353110。
2、加强学生纪律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大学生行为准则”,增强学生文明守纪观念。学生进入教学场所禁止穿拖鞋背心、带食品和乱抛纸屑、吸烟、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及翻越窗台等不安全行为。
3、辅导员(班主任)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每周晚应不少于二次下班,关心、帮助和指导学生学习,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4、学生晚自习期间,禁止任何团体和个人不经允许擅自闯入教室进行各种宣传或活动,以免影响学生晚自习。
5、每个工作日早上,坚持不懈做好教学大楼各个门口的值日工作,禁止学生将早餐食品带入教学大楼,养成学生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
6、每晚7:00-9:00,要求各系安排值班辅导员(班主任)带队(系学生干部)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并做好工作记录。
二、学生公寓安全纪律教育和管理措施
1、学生公寓是学生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各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应经常性地深入学生寝室,关心学生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各种问题,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
2、根据学生管理特点,辅导员(班主任)应重点加强男生,特别是中职男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同时各系应切实加强公寓值班管理,每晚9:00后要求本系值班人员对重点场所加强巡查。
3、辅导员(班主任)特别是新任辅导员(班主任),要对本班学生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通过排查人、排查事、排查物,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4、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禁止学生在外住宿,要求学生晚10:30分之前应自觉主动回寝室就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或产生各种安全隐患。对不遵守规定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做好登记和信息反馈,辅导员(班主任)应加强教育,及时整改。
5、针对学生在宿舍高空乱抛垃圾(特别是1、2、3和A栋)这种不文明不安全的行为,各系、辅导员(班主任)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工作不力的辅导员(班主任)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罚。
6、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禁止学生使用管制刀具和大功率电器,辅导员(班主任)应加强教育和巡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对电饭煲等较贵重物品,辅导员(班主任)可采取人性化管理,期末时要求学生带回。
7、各系、辅导员(班主任)对排查中发现的典型学生应重点关注,在进行帮教的同时,加强和家长的联系,并将典型学生名单和寝室号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备案,以便重点巡查。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应根据学院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除。
为把以上工作做实做细,学工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查和指导,奖优罚劣。各系应根据学生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强化管理和考核,同时应积极主动与学院相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真正建立长效的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机制,为学院安全、和谐、快速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