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赣教规划字〔2014〕2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普通中专: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暴雨等极端天气将逐渐增多,部分地区受灾严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厅〔2014〕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做好防汛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务必要充分认识防汛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危机感和责任感;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扎实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负责同志要对防汛工作负总责,亲自抓,以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为中心,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二、严明纪律,加强汛期值守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汛期值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值班人员,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应急值守工作水平。要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按照有关突发事件的各类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完善应急处置程序,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灾区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四、落实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努力做好灾害预警预报和灾情统计,加强汛期信息报告工作,严格落实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发生。
各设区市教育局、学校要按照《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赣教电传字〔2014〕1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防汛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