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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 作者:本站  发布于:2009-04-11  点击: 字体:【
  •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使广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和建设者,本着"公平竞争、激励先进"的原则,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评选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全院在籍学生。

    二、奖励类型:分为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劳动积极分子、文体积极分子、优秀寝室长等。

    三、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学院奖学金的同学如申请国家奖学金,按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奖学金奖励等级及要求如下:

    1、特等奖:2200元(中专)和5000元(大专),二学期每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同时未受学院纪律处分,德育考核优秀;

    2、一等奖:1200元(中专)和2000元(大专),二学期每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同时未受学院纪律处分,德育考核良好以上;

    3、二等奖:500元(中专)和800元(大专),二学期每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同时未受学院纪律处分,德育考核良好以上;

    4、三等奖:300元(中专)和500元(大专),二学期每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同时未受学院纪律处分,德育考核良好以上;

    5学习进步奖:为鼓励基础较差,学习刻苦努力,德育考核良好以上,同时未受学院纪律处分同学的学习积极性,对没有奖学金获得者的班级,按总评成绩(单科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在班上前3名的同学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中专)和260元、200元、150元(大专);对奖学金获得者少于3人(班级学生总数低于30人的为2人)的班级,可补齐3人或2人,奖励金额按第二名或第三名给予奖励;

    6、为帮扶特困学生,对品学优良的贫困生(须出具有效贫困证明并已在学工处备案),评定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学金时,在总评成绩合格的情况下,允许一门单科成绩低于总评成绩5”分,但德育考核必须良好以上。

    四、三好学生评选按每学年一次,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5%,奖300元。被评为三好学生的,不再参加其它评优,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艰苦朴素,爱护公物,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操行表现分名列全班前列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各科成绩在85分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各项体育活动成绩达标,身心健康;

    4未受学院纪律处分,德育考核优秀。

    五、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按每学年一次,名额为团委30人、公寓管理中心20人、每系15人,各奖60元。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不再参加其它评优,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勇于创新,敢抓敢管敢干,及时按要求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努力学习、端正态度、目的明确,考试没有不及格现象

    4坚持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和组织文娱体育、文明卫生活动,讲究个人卫生

    5未受学院纪律处分,德育考核优秀。

    六、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按每学年一次,名额为团委10人、每系5人、每班2人,各奖50元,具体条件如下:

    1、考试平均成绩合格,无不及格现象;

    2、担任社会或班级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开拓性强,卓有成效;

    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在同学中享有一定威望;

    4、未受学院纪律处分,德育考核良好以上。

    七、文体积极分子评选按每学年一次,每班2人,奖40元。条件如下:

    1、在开展学生文化、体育等活动中,积极组织、参加并取得突出成绩;

    2、在班级、校级、市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中成绩优秀;

    3、学习目的明确、诚实守信、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4、未受学院纪律处分,德育考核良好以上。

    八、劳动积极分子评选按每学年一次,每班2人,奖40元。条件如下:

    1、在班级、学校各项劳动中,积极组织、带头参加并取得突出成绩;

    2、爱护公共卫生,维护公共场所卫生,个人行为习惯及卫生好;

    3、学习目的明确、诚实守信、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4、未受学院纪律处分,德育考核良好以上。

    九、优秀寝室长评选按每学年一次,评选比例为全院男、女生寝室总数的10%,由公寓管理中心推荐,各奖40元,条件如下:

    1、群体素质好。集体凝聚力强,全体室员在寝室长的带领下,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形成人人积极进取,要求进步的良好室风;

    2、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能根据院 、系的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政治学习;团支部组织健全,工作正常,能积极开展做好事和公益活动;

    3、室风建设好。有健全的考勤制度,有完善的考勤记录,旷课率低,迟到和早退现象较少;按时作息,晚寝纪律优良,在室内无点蜡烛、抽烟、喝酒、打牌赌博、打架斗殴、起哄、私接电源、电炉或生明火等现象;

    4、室内地面、桌面及床下干净、整洁,所有日常用品放置整齐,一学年来,本寝室至少三次荣获"文明寝室"

    5、未受学院纪律处分,德育考核良好以上。

    十、评选要求:

    1 评选三好学生工作要体现鼓励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精神;

    2 评选工作要与树立良好班风、学风、校风结合起来,通过评定,对学生进行一次大学生成才标准的教育;

    3 要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保证评优质量,宁缺毋滥,注重效果,各系要通过开展评优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三好学生、各类先进个人的模范事迹,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

    4 各系每学年召开评优表彰大会,对集体颁发奖状、奖金;对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证书、奖金,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

    十一、评选程序:

    1 各班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由班主任根据评定条件评选,填报《奖学金审批表》交系审核,并统一报到学生工作处;

    2、各类评优评先由相关部门、系审核后统一报到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复审后,将获奖名单向全院公示3天,如无异议,经分管院长审查,院长批准后一次性向学生发放。

    十二、 对国家、省、市级奖学金及先进名额,学工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报送。

    十三、各类奖励获得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其获奖情况将记入本人档案。

    十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