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医疗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医疗管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保障学生的基本医疗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门诊:
1、学生患病可到学校卫生所就诊,凭学生证挂号。普诊收挂号费一元,急诊收挂号费二元,医药费实行全额收费;
2、学生在校区卫生所就诊,经医生诊治认为需要转院,可由医生开出转诊单。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学生一律自理。
二、住院:
1、学生因意外伤害、或因病需要住院治疗,须在投保公司规定的医院就诊,医疗费由投保公司按规定赔偿;
2、学生如不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及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全部自理。
三、寒、暑假就诊:
每逢寒、暑假学生因意外伤害就诊或因病需要住院治疗,医疗费由投保公司按规定赔偿;其它就诊医疗费自理。
四、病假管理:
1、学生患病是否需要休息由本院卫生所医生诊断决定,如需休息必须由医生开出疾病证明书;
2、 院外急诊病假单应在开具病假单后一天内到校卫生所认可,愈期不再办理。认可限区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单。同时需提供急诊病历、医疗费单据、用药清单。经审查,不符合病假条件,卫生所有权不予认可。
五、医疗费报销:
1、新生入校之日起学生住院治疗、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由投保公司按规定赔偿;
2、学生报销住院医疗费、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应在规定的时间到后勤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同时需提供学生证、医疗费单据、用药清单、病历、出院小结等。
3、投保公司审核后、按规定赔偿。
六、保留学籍及休学医疗费报销:
1、新生因病保留学籍一年期间,医疗费报销按以上各款规定;
2、学生因病经批准休学第一年,医疗费报销按以上各款规定;
3、学生因病休学第二年,医疗费全部自理。
七、本规定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