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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 作者:本站  发布于:2009-04-11  点击: 字体:【
  •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考勤是判断学生纪律和学习情况的重要依据。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批准。学生考勤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注册,并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班级对学生的考勤由班主任组织,班干负责考勤。上课教师对学生的考勤办法按教务处规定执行。

    三、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请假原因、具体时间,按下列程序及权限办理:

    1、请假二节课以内由任课老师审批,无任课老师上课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批;

    2、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批;

    3、请假三天以内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报系审批;

    4、请假一周以内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系审核报学工处审批;

    5、请假一周以上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系签署意见,学工处审核备案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四、学生请假,除急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代请假及事后补假。如有正当理由确实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事后应及时主动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论。

    五、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有学院卫生所或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方能办理请假手续;请公假的学生,必须持有有关部门的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通报教务处。

    六、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向准假者销假。超假而又未获准续假者作旷课论。

    七、旷课时数的计算办法:

    1、缺一节课按一学时计;

    2、旷课一天按六学时计;

    3、未经准假,不参加其它规定活动,按实际课时计算;

    4、迟到、早退以十五分钟为限,超过十五分钟作旷课一学时计,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为旷课一学时。

    八、学生的考勤情况,作为学生个人学习、操行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每学期学生的累计缺勤情况一律填写进学生家庭报告单,通报学生家长。

    九、对经常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辅导员)应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按《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十、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069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