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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 作者:本站  发布于:2009-04-11  点击: 字体:【
  •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的重要载体。学生公寓管理本着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原则;本着优化公寓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的原则;本着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提升学生素质的原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住宿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高度重视并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成立由院学工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团委、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由分管院领导担任。

    第四条 为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使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科学、有序进行,设立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为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成立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选拔责任心强、愿意为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担任。

    第三章  入住

    第六条 学院实行学生住宿制度,入住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七条 学生应当按指定楼、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更寝室和床位,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房间或床位者,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系、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八条 为保证学生的安全和加强管理,学院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外住宿。学生如特殊情况需在外租住,必须与学院签定相关协议。

    第九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确因学习、路途遥远等因素不能返家而需留校的,必需按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纪律管理

    第十条 学生公寓早上600开门,晚上2230关门;早上600供电,晚上2300熄灯,周末及节假日不熄灯。

    学生应当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必须凭有效校牌(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出入公寓,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第十二条 不准私自调换门锁和私配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亲友、同学来访须凭有效证件在门卫进行登记,在休息室会晤,未经同意,任何学生不得留宿家长、亲友及同学。

    第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公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同学充足的睡眠,请自学遵守以下规定:

    (一) 在公寓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吵闹和喧哔;

    (二) 严禁站在窗台上和攀爬;

    (三) 提高警惕,加强防火、防盗的安全意识,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点蜡烛,人走应锁好自己的柜子及关好寝室门窗;

    (四) 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有价票证、现金、存折、贵重物品及学习和生活用品;

           (五) 请注意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严禁破坏公物,严禁偷盗、敲诈、打麻将、赌博、酗酒、起哄闹事、摔爆响物(酒瓶、瓶胆等),严禁在寝室内吸烟。点燃蚊香时请远离其它物品,避免引起火险;
          (六)严禁男女生互窜寝室和留宿异性;
          (七) 严禁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一经发现,除没收物品外,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八)不准擅自搬动电视机, 打开电视机后,应控制音量;
          (九)学生在公寓使用计算机网络,必须遵守学院有关规定。

    第五章  水电、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寝室的用电用水管理,增强学生安全用电,节约水电资源的意识,学生用电、用水实行定额使用,超支自理的使用制度:

    (一)学生寝室每人每月的用电量为冬春季3度,夏秋季4度;每人每月的用水量为冬春季2吨,夏秋季3执行;

    (二) 电表为集中管理的智能电表,若对用电度数有疑问可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查询;

    (三) 用水吨数由楼层长每月抄报一次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四) 用电用水超额部分费用(由寝室同学共同分摊)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出具交费通知,发至有关寝室,该寝室长应于三天内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交纳超额费用,逾期不交且催交无效者,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五) 毕业班学生须在办理离校手续前缴清超额水电费,其他学生应在学期末(或寝室调整前)规定时间内缴清本学期所超额的费用。

    第十六条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严禁私拆拉电线,杜绝违章用电。不得在宿舍内使用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无3C认证的劣质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器、电熨斗、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违者除没收禁用电器外,并罚款50―100元,并给予相应处分。若因违章用电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除按学院规定给予处分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认真执行安全用电规范。注意宿舍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现象,希望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及其他电器设备的住宿人员请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装置(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损失责任,电器使用事宜请参考有关安全规定)。电压异常波动严重时请暂时关闭电源,停止使用。

    第十八条 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增加、拆除、变更寝室内各种电器设施。严禁私自接线安装插座,任何电源线、插座、电器均不得悬挂或放置在床铺上,严禁在墙壁钉钉子破坏暗线。

    第十九条 当宿舍内的用水用电出现故障时,不要自行处理,应当及时报修,并带好应交的费用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报修[维修费用详见学生公寓(寝室)财产、设施维修价目表”]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爱护公寓和寝室内的各种公共设备、设施,保证其正常使用。

    (一)寝室设备由学院统一配备,按类别编号,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和调换。如各类公共财产非自然损坏,应追究使用者或当事人的责任,并按规定照价赔偿;

    (二) 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寝室财产状态。各寝室如有财产损坏或丢失现象,则需按规定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交纳赔偿金;

    (三) 对故意损坏寝室财产及设施等公物的学生将罚款1-3倍,并给予相应处分;

    (四)每学期结束时由各栋宿管员将各寝室设备使用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维修费用详见学生公寓(寝室)财产、设施维修价目表),未列入表内的维修项目参照执行]

    第六章 卫生、内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注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禁止将饭菜带入公寓;室内垃圾清扫后请直接倒入走廊卫生筒内;不准高空乱扔垃圾,不准向窗外、门外泼水,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壳、纸屑、烟蒂等杂物;不能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的统一布置要求:

    (一)为保证学生寝室的整洁大方,学生原则上使用学院赠送的生活用品;

    (二)寝室内床铺贴墙而放并摆放整齐,墙上装贴字画应健康向上;

    (三)桌子上不得堆放杂物,桌下整齐放置凳子;

    (四)牙膏、牙刷、漱口杯放在洗脸台上或脸盆内,毛巾复盖在其上面,脸盆放在脸盆架内,并做到整齐成线;(五)阳台放置劳动工具及纸篓;

    (六)衣服一律不准挂在床头或乱堆乱放;

    (七)蚊帐上下统一,垫被整齐,被子统一折叠成四方形,枕头压在被子底下,鞋子一律放置床下;

    (八)寝室内必须做到:蚊帐统一挂成一条线,被子、鞋子、凳子、桶子、箱子统一摆放整齐成线。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一)讲究卫生,每天早起后值日生负责打扫,不准往外倒水、乱抛杂物等;
           
    (二)寝室内外应保持清洁,不得在走廊和宿舍内洗衣服,漱口等,脏水应倒入下水道,不得泼在走廊上,不得向下水道乱扔杂物,以免堵塞下水道;

    (三)宿舍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四)宿舍内的设备,蚊帐、被褥和用具等整洁干净,并按要求摆设;

    (五)宿舍内外地面(含走廊,阳台玻璃)干净,无垃圾,无痰迹,无存

    放杂物,无乱涂乱画,无蜘蛛网;

    (六)门窗完整,玻璃明亮(含走廊及楼道);

    (七)卫生间干净、清洁、无异味、水池、便池无堵塞,无污垢。

    第七章  文明寝室创建与评比

    第二十四条  成立由院文明办、学工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团委、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文明寝室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分管院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牵头,创建口号是公寓即我家,我爱我家,创建目标是安全、整洁、文明、舒适,创建要求是从我做起尽职责,顾全大局比奉献

    第二十五条 公寓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制定文明寝室创建评比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二)负责文明寝室检查、评审工作;

    (三)负责确定文明寝室等表彰名单。

    第二十六条 由学生自律委员会建立相应检查评比组织,主要负责:

    (一)制定文明寝室创建目标或计划;

    (二)负责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检查、考核工作;

    (三)推荐文明寝室侯选名单;

    (四)定期张榜公布检查情况。

    第二十七条 各寝室文明创建活动由室长负责,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寝室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和自查自评工作;

    (二)负责本寝室卫生值日制度化的落实和检查工作;

    (三)负责寝室文化和学风建设并组织落实。

    第二十八条 评比标准和评选比例:

    (一)评比标准按学生宿舍统一布置要求、卫生要求和纪律要求执行。

    1、寝室内外(相对应的公共走道、墙面为包干区)地面、门窗及窗沿等整洁卫生:20

    2、物品摆放(走道不能摆放纸篓、鞋等)规范整齐:15

    3、床面干净、整洁、大方:15

    4、公物完好无损:10

    5、不使用违禁电器,无私拉电线、网线等安全隐患:10

    6、服从管理,遵守各项规定:10

    7、标语、字画、装饰要健康、向上并富于欣赏和教育意义:5

    8、勤洗衣、被、鞋、袜,寝室无异味:5

    9、举止文明,团结互助:5

    10、寝室关门或无人为0”

    (二) 评选比例:

    90分以上为文明寝室,占总数的5%80―90分为良好寝室,占总数的40%60―80分为合格寝室,占总数的50%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寝室,占总数的5%

    第二十九条 奖惩办法:

    (一)学院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和评比,每学期评定期文明寝室,并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检查、督促卫生状况较差的宿舍及时进行整改;

    (二)学生在宿舍的卫生及表现情况,作为学生德育操行评分的依据之一;

    (三)将学生文明寝室创建,列为优秀班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入党、就业推荐等方面的条件之一;

    (四)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将限期整改,三次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各项评优。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