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国家奖学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为进一步做好资助我院贫困家庭学生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和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的每人每年1000―3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考核优秀;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考核优秀;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 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四、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考核良好以上;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五、国家奖学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
六、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助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系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相关事宜如下: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学院其它类型的奖学金,如获学院奖学金的同学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将只按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执行。
七、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所在系领取《国家奖学助学金申请表》;
2、班主任召集班委和申请人所在寝室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签署意见后交系领导;
3、由系领导核查,提出初步意见,交学工处审核;
4、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将学生名单向全院张榜公示,一周内没有异议,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5、审批结束后,由学工处每年10月31日前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审核备案。
八、省财政厅将资金拨付给我校后,由学院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发现严重违纪行为、高消费等情况,将停发该生国家奖学金或助学金,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